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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的意见


  (四)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节约资金用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等重大事项。加强机关各种公务消费费用管理,坚决制止一般性考察和没有实质内容的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全面清理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和表彰活动。严肃财经纪律,将机关各种公务消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发挥机关节能带头示范作用。

  四、健全体系,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监察工作

  (一)健全行政效能监察体系。市、县两级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乡镇要落实行政效能监察专(兼)职人员,做到职责清晰、责任明确,建立起市、县、乡三级行政效能监察体系。要加强市行政效能数字化管理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完善中心运行机制,使之成为监察和展示我市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窗口。

  (二)完善行政审批监管制度。要探索行政审批转变管理方式后的监管机制,规范备案、标准事项的范围和操作程序,防止以备案、标准等名义搞变相审批。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问责制度,制定和实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完善监督手段和问责机制,强化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的监督。

  (三)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及时增补、更新电子监控设备,构建市、县两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确保监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认真做好视频监察、数据监察、回访监察、群众监察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和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纠错。健全电子监察制度,强化电子监察成果在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中的运用。

  (四)开展专项行政效能监察。由市监察局牵头,对灾后恢复重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建设、民生工程等重大工作部署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察,重点监察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在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坚决纠正和处理违法行政行为。由市效能办牵头,对各级各部门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明查暗访。

  (五)加大投诉处理工作力度。市、县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班子,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要建立信访协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受理范围,努力做到投诉有门、办理有效、有诉必查、查明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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