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管理,完善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运行机制
(一)进一步落实行政效能“三项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实行刚性考核问责,确保“三项制度”得到严格认真的贯彻执行。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要及时确定首问责任岗位,实行挂牌上岗;所有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各审批环节责任人都要上网公布,将限时办结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审批岗位。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坚决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三项制度”。
(二)加快推进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将部门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该内设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代表本部门集中对外办理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市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大力推行首席代表制度,将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审批事项的审核上报权、审批决定权、电子印章使用权、组织协调权授予首席代表,严格定岗、定责、定人,提高现场办结率。建立“灾后重建绿色通道”,完善推进投资项目、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工作,切实提高灾后重建项目和投资项目的办理效率。推广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实行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网,部门业务专网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互通。切实推进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行政审批流程标准化、办事制度标准化、政务服务类型和模式标准化,以及政务服务中心场地、设施和招投标交易服务场地标准化建设,尽快实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的标准化。
(三)切实精简会议文件。控制会议规格,属部门业务工作,能由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不以政府名义召开;控制会议数量,能以发文和电话通知等形式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控制会议规模,各级政府召开的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人员参会;控制会议时间,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一般性工作协调会的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大会讲话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其他领导同志的讲话一般不超过1小时;严格会议审批,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要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必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控制文件规格,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原则上由部门发文,视具体情况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可冠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字样;减少文件数量,凡能以电话、传真、政府专网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应印发文件,凡已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得层层转发;控制文件篇幅,除重大工作部署外,一般文件的总字数不应超过5000字,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等不应超过3000字;严格文件报批,除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各地各部门不得以机关名义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请示、报告;在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系统传输公文,控制纸质件数量,提高公文处理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