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的意见
(绵府办发[2009]26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的意见》(川办发[2009]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机关行政效能,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为推进“三个加快”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完善我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目标任务
机关行政效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体现党和政府形象,事关改革发展大局。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我市“三个加快”的迫切需要。因此,抓好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行政机关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
我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形成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行政决策机制,决策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依法行政、政令畅通、执行有力的行政执行机制,执行能力显著提高;形成制度完善、权责分明、管理规范的行政管理机制,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形成信息公开、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起行政成本低、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西部一流的政务环境。
二、完善制度,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一)完善政府工作制度。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修订后的《政府工作规则》,修订完善《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重点明确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等内容,为政府依法、全面、规范行使行政权力提供完善的制度依据。
(二)明确职能职责定位。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在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重视和加强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进一步明确市、县、乡三级政府的职能定位与履职重点,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配置各级政府的财力,理顺财政分配关系。积极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增强乡镇政府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明确市政府、市级部门同科技城管委会、涪城区、游仙区、各园区的事权与财权,理顺管理关系,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部门间制度化的协调程序与规则,避免职责不清、权责不明、多头管理、重复协调、推诿扯皮等现象。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原则上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实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事项,由政府明确牵头部门,分清责任主次,确保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