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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一是2009年免费为全省8-15岁儿童补种乙肝疫苗;二是每年为农村育龄妇女孕前三个月和孕早期三个月补服叶酸;三是分三年为35岁至64岁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乳腺癌防癌早期检查;四是实施“光明?微笑”工程,两年内为全省具备手术适应证的白内障和唇腭裂患者进行免费康复手术。继续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通过多渠道筹措补助资金,逐步加大对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的手术费用补助力度,补助标准逐步达到所需费用的80%左右。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启动并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服务体系专项建设规划。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支持血吸虫重点疫区县血防机构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完善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装备,基本完成设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建成全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落实传染病院、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机构、鼠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4.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各级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由各级政府按不同比例承担。

  (五)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逐步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有效建立医务人员激励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实现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住院医师培训制度。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补贴政策亏损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院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大力改进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探索建立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完善医疗执业保险,执行第三方调处医患纠纷,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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