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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开展城市对口支援农村工作。完善每所城市三级医院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或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稳定对口协作关系的制度,开展二级以上城市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进一步扩大公立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援范围。继续抓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实施工作。

  3.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省、市、县财政每年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所需经费予以补助。对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其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经常性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总额预付等多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逐步健全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政府补助机制,从2009年起,在县财政落实乡村医生每人每年300-500元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再给予补助。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合理地确定补助标准。

  4.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有条件的农村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组建以全科医生为骨干的全科服务团队,对行动不便的患者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逐步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期免费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麻风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完善公共服务卫生信息系统,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省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2011年前,在江西电视台开设公益性健康频道,其他各级媒体也要加大对健康知识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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