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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从八个方面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高效规范运转。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业管理,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二是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重点,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三是强化政府投入,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整合各类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卫生投入责任,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四是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通过分类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五是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城乡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六是鼓励自主创新,培养造就人才,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七是依托现有基础,整合资源,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医疗保障、医疗卫生和医疗救助“三位一体”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八是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规、规章和制度,推进依法行政。

  三、近期重点改革任务

  到2011年,着力推进五项改革: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围绕实现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三个全覆盖的目标,分两年重点解决三类困难人员和其他特殊群体的参保问题。

  2009年,继续做好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及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将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实现省内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全覆盖。

  2010年,参照国有困难企业医疗保险政策,财政补助解决全省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职工、农垦企业职工和城镇困难企业大集体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对在职职工按照企业参保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的标准补助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对退休人员按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上年度医疗费用人均实际支出水平补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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