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二00九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调整审核的通知
(洪医险字[2009]17号)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市直各主管部门,各参保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及其它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保障功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切实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工作,确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经研究决定我市自2009年5月25日开始,对全市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2009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进行调整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审核范围和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五区及昌北、高新区、红谷滩新区),凡在我市医保机构参加医疗保险的中央、省属和市、县(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制、民营、私营、联营、外商投资等非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在上述单位工作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雇用人员、临时工等。
二、调整审核内容和方法
1、审核内容包括2008年单位所有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即2008年全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审核表》(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审核表》)和《2009年度缴费工资(工资总额)汇总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
2、单位在填写《花名册》(由社保机构打印)中的缴费工资前,须先由社保机构调整核定单位月应缴费工资总额,尔后再将缴费工资总额分解到每个职工,填写到《花名册》中。每个职工的缴费工资均不得低于上年度个人实得月平均工资。
3、单位填写好《缴费工资审核表》和《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及单位工会组织公章后报社会保险机构核对,《花名册》中人数和工资总额月平均合计数应与《缴费工资审核表》中的单位人数和全年各项工资构成之和的月平均数相吻合。
4、对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审核时,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2008年会计总账及工资明细账、2008年度账务年报表。
5、缴费工资审核过程中,主管部门下属单位较多的,请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单位集中进行审核工作。各单位做好缴费工资审核的准备工作后,由主管部门与社会保险机构联系商定集中审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如集中审核有困难的,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审核。
6、审核工作从2009年5月25日始至2009年6月15日结束。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自行负责经办业务范围内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