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川建建发[2009]237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筑行业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领域,也是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点领域,为认真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5号)精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将全省建设领域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安排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分为三阶段进行:2009年7月5日前为工作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7月6日至25日期间为各地联合执法检查阶段;7月26日至31日为总结分析阶段。
二、全面开展排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一)对本辖区所有在建项目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建筑工地是否存在非法用工、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伤害以及恶意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每一个工地都要查清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做到全面彻查、不留死角。
(二)依法查处排查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用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责任,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全省通报,情节严重的采取禁入建筑市场的处罚。对在排查中发现有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雇用童工、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通报有关部门坚决依法处理。做到发现一起,及时处理一起。
(三)督促整改。对在排查中发现用工企业不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要督促用工企业及时与农民工补签用工合同;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责令用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立即偿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待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用工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这次专项行动与努力实现“两个加快”、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和措施,落实部门和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服务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