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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遂宁资阳自贡市中心血站增加项目的回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遂宁资阳自贡市中心血站增加项目的回复
(2009年6月30日 川价函〔2009〕145号)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申请遂宁资阳、自贡市中心血站开展病毒灭活血浆等项目的函》(川卫函〔2009〕254号)已收悉。遂宁、资阳市中心血站符合辐照血液和病毒灭活血浆条件,自贡市中心血站符合病毒灭活血浆条件。经研究,同意遂宁、资阳市中心血站新增辐照血液和病毒灭活血浆项目,自贡市中心血站新增病毒灭活血浆项目。具体价格按《关于调整我省医疗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川价函〔2006〕3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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