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201线宣汉州河大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09年6月26日 川交发[2009]31号)
达州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201线宣汉州河大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达市交[2009]2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省道201线宣汉州河大桥长530米,桥面宽21米,水泥混凝土路面。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公路[2006]68号文批准,按政府还贷项目从2006年12月25日至2009年6月25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由省道201线南岸收费站代收。经达州市审计局(达审投报[2009]15号)审计,该项目工程总投资为3163.65万元,其中:无偿投入部分为省交通厅补助890万元、地方自筹210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1850,其他工程款213.65万元。该项目从2006年12月25日至2009年4月30日止共收取车辆通行费258.5万元,归还债务及银行利息376万元(宣汉县财政拨款200万元)。该项目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同意按政府还贷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以偿还银行贷款。
二、收费工作由达州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收费期限暂定为20年,即从2006年12月25日起至2026年12月24日止,收费收费期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作相应调整。
四、宣汉州河大桥车辆通行费仍由省道201线南岸收费站代收。
五、收费标准: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JT/T489-2003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车型
标准
站点
| 一类车
| 二类车
| 三类车
| 四类车
| 五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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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收费站(代收)
| 2
| 4
| 6
| 8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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