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9〕104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地税函〔2009〕34号)要求,省局对2009年2月28日前,由省局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5件)
1.江西省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局《关于以税还贷和开发新产品减免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征免处理问题的通知》(赣税函发〔1990〕100号)。
2.江西省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局关于国营交通运输部门用贷款购买的船征收车船使用税的通知(赣税发〔1992〕32号)。
3.江西省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局关于识别检查车船使用税纳税标志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3〕257号)。
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饲料行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赣地税发〔1995〕71号)。
5.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乐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复函(赣地税发〔1996〕46号)。
6.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我省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赣地税发〔1996〕56号)。
7.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批转直属分局关于呈报《江西省省属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报告的通知(赣地税发〔1996〕332号)。
8.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提高上饶地区部分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复函(赣地税函〔1996〕18号)。
9.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调整鹰潭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复函(赣地税函〔1996〕20号)。
10.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吉安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复函(赣地税函〔1996〕23号)。
11.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调整赣州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复函(赣地税函〔1996〕28号)。
12.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永修、彭泽、都昌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复函 (赣地税函〔1996〕47号)。
1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赣地税函〔199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