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9〕99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营业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省局对我省现行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文件条款目录一并下发给你们,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全文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4件)
1.《江西省税务局转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铃股票认购申请表发行手续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赣税发〔1994〕35号)
2.《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等问题的通知》(赣税发〔1994〕134号)
3.《
江西省税务局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娱乐业适用税率的通知》(赣税发〔1994〕284号)
4.《
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对江西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征免营业税问题的复函》(赣税函发〔1994〕14号)
5.《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营业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1996〕304号)
6.《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施工企业承建京九铁路、浙赣复线工程收取三项费用等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1996〕391号)
7.《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向塘至鹰潭电缆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赣地税函〔1997〕051号)
8.《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赣建房字〔2000〕042号)
9.《江西省建设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符合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免征营业税条件项目名单的通知》(赣建房〔20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