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受让方): 住址: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原则下,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和方式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
( )级
亩土地(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以
方式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
。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2、监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及经营土地,阻止乙方改变土地用途;
3、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土地的补偿;
4、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与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流转期满要及时向甲方交还该土地或者协商继签合同。
三、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流转价格为每年每亩
公斤稻谷(以实物或按当时市场价折成现金兑付)。
(二)支付方式:
。
(三)经营使用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标的按时兑现。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