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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乙方(受让方):       住址: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原则下,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和方式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   ( )级   亩土地(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以    方式从        日起至       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2、监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及经营土地,阻止乙方改变土地用途;
  3、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土地的补偿;
  4、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与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流转期满要及时向甲方交还该土地或者协商继签合同。
  三、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流转价格为每年每亩   公斤稻谷(以实物或按当时市场价折成现金兑付)。
  (二)支付方式:                
  (三)经营使用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标的按时兑现。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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