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桂农业发〔2009〕26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工商局:
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区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不断增加,为更好地规范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行为,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减少流转纠纷发生,有效保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重新修订《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行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服务和指导,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使用重新修订的《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各地此前已使用自治区农业厅2005年印发的流转合同文本签订了流转合同的,可以维持不变。已发生流转,但未签订流转合同或流转合同未按照农业厅制定的规范性合同式样签订的,要按照重新修订后的合同文本补签或重签。
各地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转告我们。自治区农业厅联系人:蒙登雄,联系电话:0771-5854614;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人:班秀新,联系电话:0771-5561692。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示范文本)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合 同 编 号
(编号以县为单位以民政部门统编的地方编号为台头,乡、村、组以下由各县自编)
鉴 证 编 号
(鉴证号以县为单位自编)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监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原承包方): 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