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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实施2009年度省级环境监管能力计划环境监测部分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实施2009年度省级环境监管能力计划环境监测部分的通知
(鄂环办[2009]5号)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09年度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计划已经省环保厅长办公会同意。涉及环境监测的部分包括:

  一、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设备填平补齐1506万元;

  二、空气自动站建设1806万元;

  三、完善武汉城市圈应急监测能力建设210万元;

  四、洪湖市清水养殖水质监测设备30万元。

  本年度计划由省级集中采购,为了加快计划的实施,按照“建管分离”的原则,由你单位承担监测能力建设计划的实施,具体任务如下:

  一、协助规划与财务处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的报批;

  二、进一步明确武汉城市圈中7个二级环境监测站(不含武汉、鄂州站)应急设备品目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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