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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1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7月3日

  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

  根据国务院“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5月8日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和6月10日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视频调度会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好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09年6月23日,副省长孙刚主持召开江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肖 亻 毛 根,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叶磊,省教育厅厅长虞国庆、副厅长李小南,省发改委副主任熊毅,省纪委常委李建发,省财政厅副厅长毛祖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长邹明泉,省水利厅副厅长朱来友,省审计厅副厅长何干成,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龙卿吉,省地震局副局长宁为民,省消防总队副总队长杜涛,以及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积极行动、全面落实,把工作组织好、实施好。

  二、会议要求,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要抓住五个关键环节。 一是实事求是抓排查。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逐校逐栋排查鉴定,并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排查鉴定要按国家确定的范围,重点是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重点监视防御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学校和D、C级危房。二是突出重点定规划。要按照“一抗五防”(抗地震,防地质灾害、防洪涝灾害、防台风灾害、防火、防雷)的要求,按照2009年完成30%、2010年完成60%、2011年完成10%的工程量,做好三年规划。今年30%的任务主要是集中力量消除全省60万平方米的D类危房和改造加固七级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内的校舍。三是狠抓质量保建设。要强化质量意识,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绝不能出现一边拆危房,一边建危房。四是落实责任强督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责任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五是统筹协调抓领导。各市、县(区)都要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筹协调,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抓好工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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