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力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库,主要负责人要联系一批中小企业,经常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中小企业信贷模式,引进推广成熟的微贷款技术,大力支持产权明晰、效益良好、市场前景广阔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大力开展小企业辅导,帮助小企业整章立制、建账做表,实现银企信息对接、帮扶对接、资金对接。要单独制定中小企业客户准入等级标准,调整信用评级体系,扩大信贷准入范围。要确保全省52家成长型产业集群、每个县(市)1-3个带动力强的重点产业集群的信贷需求,促进乡镇特色板块经济做大做强,鼓励集群小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实现产业升级。
(二十一)加大对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收购、运输、储存、销售等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物流中心和现代物流企业集团,发挥对县域经济的拉动作用。特别是对粮、棉、油等农副产品的重点流通企业,要探索实施差别化“三金”制度,对信用等级较高、经营良好的企业可适当降低自筹资金比例,降低风险准备金和经营者风险担保金,允许企业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按原定贷款用途周转使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二十二)大力发展农户贷款,积极扶持县域居民创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进县域居民和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不断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科学确定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根据生产周期合理规定农业贷款的期限,改变过去“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放贷模式。扎实开展小额农贷年检工作,确保农户信用等级评级面、信用户的贷款证发放率、持证农户在授信额内贷款满足率达到100%。
(二十三)鼓励发展消费信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扩大消费的信贷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特别是要做好“家电下乡”、“汽车下乡”、“万村千乡市场”、“双百市场”、农民购(建)房、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等配套金融服务工作,为农民扩大消费提供融资便利。
四、加强监管引领和协调协作,营造有利于改善县域金融服务的工作环境
(二十四)发挥监管引领作用。各级银行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职的基础上,切实发挥监管导向和引领作用,通过审慎监管会议、金融形势分析会、走访座谈、组织高管人员培训等各种形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认识县域经济发展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改善县域金融服务对于当前调整优化信贷机构、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和社会责任感,自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观念,促进全省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