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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监管和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加快网点建设,强化服务功能。邮政储蓄银行要逐年加强网点建设,力争3年内全省县域新建100个网点,同时停止乡镇网点向城市迁移。鼓励邮储银行发展资产业务,2009年要在县域增加300个网点开办资产业务,自营网点3年内要全部开办资产业务。积极探索将邮储银行富余资金以市场化手段转入县域银行机构,加大邮储资金回流县域的力度,新增邮储资金回流比例达到50%以上。

  (五)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县域金融服务。积极鼓励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债券融资,鼓励开展银信合作、银租合作,拓宽县域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二、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创新,探索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方式

  (六)开展县域金融服务创新综合试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可控、成本可算、规制先行、信息透明”的原则,制定开展县域金融服务创新的试点方案,明确创新的目标、任务和内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银行和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选择2-3个县(市)进行金融服务创新试点,推动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七)创新县域机构管理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参照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管理模式,结合自身实际,从内部控制、绩效考核、激励约束、信贷管理、资金调度、业务流程等方面推行有别于大中城市城区机构的县域机构管理方式。要根据县域经济和业务发展实际,建立适合县域特点的信贷管理考评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单独考核。对县域分支机构的贷款质量、对信贷员信贷营销可以实行整体考核,不实行贷款单笔单户考核,以调动县域机构和信贷人员信贷营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八)创新具有县域特色的金融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和引入多样化、有特点、适应县域经济需求的金融产品,尽快将比较成熟的各类金融产品推广到县域。要在拓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信贷品种的基础上,积极开办返乡创业贷款、打工贷款等新型信贷产品,发展创新小企业贸易融资手段,积极探索以个人为贷款主体的生产经营性贷款,研究推行专业市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类贷款,扩大小企业融资能力,以满足快速发展的县域金融需求。

  (九)创新县域金融服务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通过推行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电话银行、农民工银行卡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县域金融服务的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根据县域实际,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临柜业务办理效率,引导客户使用自助设备,积极宣传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现代化支付手段,提高县域资金运转效率。加快推进自助存取款机等银行自助设备向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延伸和覆盖,3年内实现县域地区银行自助终端设备数量年均增长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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