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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合肥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合肥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时收费
  (一)每小时40-800元,不足1小时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未到30分钟的,不收费。
  (二)计费时间按照一名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时间确定,办理法律事务需要两名及其以上律师的,按每名律师的工作时间相加后确定。
  (三)计费时间以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实际工作时间为准,具体计算方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时,花费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个城市内)的实际时间,以一半计时。
  二、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1、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         640-24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640-2400元/件
  (3)一审审判阶段       800-6400元/件
  2、共同犯罪、集团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        800-4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800-4000元/件
  (3)一审审判阶段      1600-8000元/件
  3、律师办理刑事自诉案件  640-8000元/件
  4、律师作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640-4800元/件
  5、办理财产犯罪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按上述标准收费,也可以在犯罪所涉及财产数额的1-5%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但不得低于上述各阶段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
  6、附带民事诉讼的,参照办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
  (二)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800-4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     2.4-3.2%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     1.6-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    0.8-1.6%
  1000万元以上              0.4-0.8%
  3、代理执行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三)代理一审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涉及财产关系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640-4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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