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评价制度。按照有利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有利于发挥教师创新精神的原则,逐步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学校领导、同事、家长、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教师发展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与岗位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紧密挂钩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4建立学校新课程实施的评价制度。建立普通高中学校新课程实施情况评价、教学质量监控和学校教学水平评价制度。评价以学校自评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生和社区共同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以及不同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在课程设置、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方面分类提出评价要求。学校应对评价所涉及的各方面进行自我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建立样本校,引领新课程实施。
选定一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样本学校,围绕课程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项目研究,引导校长和教师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创造性地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为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样本和范例,提升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整体水平。
(五)构建网络支持平台,提高课程实施信息化水平。
以湖北教育信息网为依托,建设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题网站,发布课程改革信息,解答热点、难点问题;搭建学生远程学习平台和教师发展网络平台,提供基于网络的学生学习课程资源和教师教学支持环境,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要和教师专业成长需求;构建基于网络的学生选课、学分管理、综合素质评价、综合实践活动、教师培训、学校课程评价等信息系统,实现课程改革网络化管理,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五、组织与保障
(一)加强领导。
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在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新课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在组织领导、教师配备、经费投入、政策支持、办学条件、制度建设、舆论宣传等方面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学校实施新课程提供有效服务,创造和谐宽松的环境,增强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学校自主发展的能力。高中校长是学校课程改革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运用国家赋予的课程自主权,确立适应新课程要求的办学理念,制订课程发展规划,创新课程管理制度,不断丰富学校的文化内涵,形成学校自身特色和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