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改革培训方式,注重实效。学习与培训要注重转变观念、提升能力,强调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研究和实验的基础上,注重开展案例培训、探究式培训、问题解决式培训和网络培训。
(二)严格执行课程方案,提高课程管理水平。
1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学校要保证每学年的课程内容涵盖到八个学习领域,开齐、开足、开好必修课程和选修ⅠA课程,落实选修ⅠB、选修Ⅱ课程,积极创造条件开设选修ⅠC课程,保证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有效开设。
2大力推进教学方式变革。学校要积极探索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以学论教”的教学方式,通过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引导学生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探究知识的意义。要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的组织管理方式、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
3建立与模块化教学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学校要按照《湖北省普通高中选课实施与管理指导意见》,编制《选课指导手册》的要求,帮助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对课程内容、学习方式和学习数量进行选择。按照《湖北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建立学分管理制度,加强学分管理,严格学分认定。要探索建立行政班与教学班相结合的教学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
4建立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学校要积极开发各类课程资源,满足学生的选课需要。教师是课程资源开发的主体,学校要提高教师课程资源开发的能力,鼓励教师开发课程资源。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加强校外活动基地建设,开发网络课程等多种方式,为学校提供共享课程资源。
(三)改革考试评价制度,把握改革正确导向。
1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反映学生各方面的发展水平;通过学业水平考试,全面反映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成长记录,包括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上的表现、综合实践活动情况、学分修习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具有典型意义的实证材料。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自评和互评为主,教师、家长参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制度,保障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序的进行。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2改革高校招生考试制度。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精神,稳步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内容改革,积极推进高校选拔录取模式和方式的改革,逐步探索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选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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