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6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将于2009年秋季全面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
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国家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努力推进素质教育,逐步建立符合国家课程改革要求、具有湖北特色、充满生机活力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
--积极推进。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通过创新制度,提升能力、提供资源、搭建平台,积极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点上突破。在全面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基础上,通过课题攻关、项目带动和样本实验,力求在制约课程改革纵深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
--兼顾各方。充分调动政府、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参与课程改革的积极性,做到政府主导、专业支持、学校自主、社会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课程改革的合力。统筹考虑课程改革的各项内容和环节,促进课程改革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逐步到位。根据我省实际,在课程设置、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方面总体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引导全省普通高中逐步实现国家课程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