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安监发[2009]34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迎全运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济安发[2009]7号)的要求,为切实提高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全运会的安全,特制定《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和“安全生产月”的各项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立足于治理重大隐患,解决突出问题,构建长效机制,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促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市安委会提出的百日安全行动工作目标,确保全运会的安全举办。
二、目标任务
根据市安委会提出的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目标要求,危化品百日安全专项行动要实现如下目标:
1、确保全运会期间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发生重大以上或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事故。
2、危化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有效遏制。
3、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
4、确保全运会场馆周边和重点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三、主要内容
按照市安委会百日安全行动工作要求,针对当前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举办一期安全培训
拟于7月初举办重点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班。讲授法律法规、安全管理标准,采取分析案例和播放检查暗访录像等形式提高培训效果。通过培训达到充实知识、提高意识、强化能力,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的目的。
(二)深化两个专项整治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加油(气)站、油库、成品油及天然气运输车辆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关于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整治工作的时间、目标和重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到“百密不能一疏”,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