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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管局关于要求解决水上公园出让地块占补河道有关事项的答复函
宁波市城管局关于要求解决水上公园出让地块占补河道有关事项的答复函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解决水上公园出让地块占补河道有关事项的函》收悉,你局提出涉河建设项目河道面积总量平衡的原则,给予通盘考虑水上公园地块水域占用和河道占用费减免。我局经商议认为,综合水上公园二期、三期项目而言,整体项目从总量平衡的原则,基本符合《
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
》第
二十五条
的相关条款要求,同意减免水上公园三期一号地块河道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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