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卫生局,市属各医疗机构:
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皖价医函【2009】77号)、《关于核定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的函》(皖价医函【2009】83号)和《关于宫颈环形电切术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皖价医函【2009】103号)文件规定,现就核定α巨球蛋白测定等项目医疗服务价格通知如下:
一、α巨球蛋白测定等项目医疗服务价格详见附件。
二、ICU病房增加床旁快速血气分析,其价格是40元/次,血气测试片材料价格可另行收取。
三、同意针对特殊性药物按要求使用避光输液器。一次性避光输液器可按特殊材料另行收取。同时取消《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函》(皖价费〔2004〕231号)中注射(编码1204)说明中增加“因病人需要,输液时使用避光输液器的,在相应的输液价格上加收3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