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机办关于加强补贴机具供货监管的紧急通知
(鲁农机计字[2009]14号)
各市农机局(办):
当前,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供货、补贴资金结算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进行,但在补贴资金结算工作中也发现个别地方、个别单位有补贴合同审核把关不严,所送机具、补贴合同和发票不一致等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这些问题应引起各级农机部门、有关农机生产企业高度重视,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保证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各市县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机具到位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重点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严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以任何形式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报名工作;二是对补贴合同用户信息要认真核对检查,防止用户信息不实或不符现象的发生;三是对补贴机具到货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检查机具、发票和补贴合同的内容是否一致,并严格按照购机补贴合同中“设备到货,安装完毕后,将合同交付企业”的要求执行,坚决杜绝企业未送货却拿到购机补贴合同现象的发生;四是购机合同需经农户本人签字,他人不得代签。
各有关企业在购机补贴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是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诱导农民购买农机具;二是按时保质送货,同时给用户开具与购买机具价格一致的全额正规发票,坚决杜绝机具价格、发票金额和补贴合同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三是生产企业在补贴资金结算前,对农户购机补贴合同进行全面核实,确保无虚假购机合同;四是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补贴机具的售后服务。
请你们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管、自律工作,切实保障购机农户利益,确保国家资金安全。对工作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省办将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