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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工作的意见


  学校要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考虑,尽可能列入年度预算,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注重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实习指导,确保顶岗实习取得成效

  学校要加强顶岗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顶岗实习工作的需要,选派优秀教师为指导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教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结合的顶岗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学校要与实习单位密切合作,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实习人数较多时,须安排专门教师进行指导;分散顶岗实习时,原则上由学校聘请实习单位的技术骨干进行指导。实习指导教师要强化对学生岗位职业要求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指导,杜绝指导教师缺失甚至放任自流现象,确保顶岗实习效果。

  四、增强责任意识,立足长远规划,建立质量监督与考核机制,不断提高顶岗实习质量

  学校要与实习单位、学生签订协议,明确三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要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学生顶岗实习的目的、任务和要求,并编制学生顶岗实习手册。要对学生顶岗实习进行实习动员,宣布实习安排,严格实习纪律,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习期间,学校要安排专人对实习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及时了解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检查内容记录。要建立学校与企业相结合的顶岗实习质量监督与考核机制,共同评定学生顶岗实习的成绩。在成绩评价中要将实习学生的技能水平、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劳动态度、劳动纪律等内容以及实习过程中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毕业。

  学校在组织顶岗实习工作中,要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并根据工作需要,选定部分单位作为长期合作的实习基地,报经省教育厅和省有关部门备案后,挂山东省高职教育实习基地牌子,并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五、规范管理,保证安全,使顶岗实习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学校要根据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规律,结合行业企业要求安排顶岗实习,要将顶岗实习作为必修的教学环节纳入教学计划,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相结合;要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既有学习任务,又有生产任务,力求做到毕业设计(论文)、顶岗实习、就业三者的有机结合。顶岗实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半年,原则上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进行顶岗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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