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委关于同意认定桐庐春江物资再生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批复
(杭经资源〔2009〕219号)
下城区经贸局,西湖区、江干区发改经济局,临安市经发局,桐庐县经贸局:
你们上报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请示悉。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 156号、157号和《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以下1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桐庐县春江物资再生有限公司
二、同意认定以下5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