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根据我局机关公务员现有职数情况,本次选升调研员的范围为:
(1)任职4年以上,至2010年10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副调研员,或年满58周岁以上副处级领导,并免去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
(2)在同等条件下,工作业绩突出,受过嘉奖以上奖励者优先,任职时间长者优先。
(二)晋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司法行政事业服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等次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3、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服从领导,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4、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5、2006年6月30日以前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四、晋升工作程序
(一)在局域网公布《北京市司法局机关开展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方案》。
(二)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填写《北京市司法局晋升非领导职务申报审核表》,并撰写自荐材料,内容包括主要经历、思想状况、政治表现和履行现职务的工作业绩、竞争优势、不足之处、努力方向等。
(三)任职资格审查。
(四)民主推荐。选升调研员,须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即在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范围内,按照本次公布的职数,在相关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
(五)考察及测评。
1、晋升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只在本处室范围内进行自我总结和测评,测评结果同意率须达到50%以上。
2、选升调研员民主测评的,需在本处范围内测评,测评结果同意率须达到50%以上。同时在本处室范围内进行考察谈话。
(六)局党委审议。局党委在听取民主测评、年度考核等综合情况的汇报后,审议通过拟任用意见。
(七)任前公示。将拟选升调研员的人选在市局机关范围内公示一周。
(八)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九)局党委任命。
五、时间安排
(一)公布职级职数,2009年7月1日印发《北京市司法局机关开展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方案》,公布本次非领导职务晋升的职级及职数。
(二)个人报名与处室推荐,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3 日。由本人填写《北京市司法局晋升非领导职务申报审核表》,处室领导在“评鉴意见栏”中,对该同志的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现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并签署“同意”或“不同意”,连同个人自荐材料,交政治部人事警务处(803 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