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在局机关开展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的通知
(京司发[2009]189号)
局机关各处室:
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市局机关开展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现将晋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一日
北京市司法局机关开展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就本次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晋升工作原则
晋升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晋升职级范围及职数
本次晋升非领导职务职级的范围为调研员、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
选升调研员6名;晋升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以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为准。
三、基本条件
(一)选升调研员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本岗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成绩显著。
2、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能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调查研究能力,有胜任此职务工作的组织能力和专业知识。
4、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等次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