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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为民兴办15个方面20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家市政工程建设规范标准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对小街巷的改造、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组织验收工作,凡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返工。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建管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城关区政府、七里河区政府、安宁区政府、西固区政府

第4件 新建50座城市公厕

  一、项目背景
  目前,我市入厕难问题十分突出,经过近几年建设仍没有彻底解决。实施新建50座城市公厕是改善市民入厕难的民心工程。
  二、目标任务
  建设50座公厕。
  三、实施范围
  其中城关区20座、七里河区15座,安宁区8座,西固区7座。
  四、质量要求
  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05)设计、建设;公厕建设要实用、美观,外型要因地制宜,根据实地状况设计建筑体量和外型,做到“一厕一景”,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要求节水、节能。
  五、资金筹措
  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投资,总投资1500万元。
  六、工作进度
  (一)2月20日-3月31日为分配任务、市政府与四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制阶段。
  (二)4月1日-5月20日为各区宣传发动及选址规划阶段。
  (三)5月21日-6月30日为各区报审工程施工资质资格证书、招投标、施工合同、工程预算等相关资料阶段。
  (四)7月1日-11月30日为各区工程施工阶段。
  (五)12月1日-12月31日为各区竣工验收阶段。
  七、保证措施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公厕建设工作,把落实实事当成首要工作来抓。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按步骤完成各阶段工作。
  (三)高标准严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公厕建设任务。
  (四)市执法局将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区工作进度进行督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政府。
  八、验收办法
  公厕建设竣工后统一由市、区相关部门按国家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交相关单位管理。未在规定时限内投入使用或不符合标准使用功能的,要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执法局
  协办单位:市建管委、市规划局、市土地局、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城关区政府、七里河区政府、西固区政府、安宁区政府

第5件 解决农村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一、项目背景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保障农民身体健康,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是一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国家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在《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五年内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加大了国家投资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建设进程。改善农村饮水安全。
  二、目标任务
  2009年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的目标是8万人。为了确保完成这一目标任务,我们“保8争10”,共安排了14项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1万人,以确保全市解决8万人的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实施范围
  2009年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分布在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红古区、西固区、七里河区的6个县(区),主要建设内容是建净化水厂、加压泵站、高位蓄水池、闸阀井及敷设各类输配水管道。
  四、质量要求
  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中,坚持按水利工程基建程序实施。各县(区)在工程建设中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兰州市水利水电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各县(区)水利部门对每项工程确定专人负责,施工单位配备专职质检员,坚持分工负责制和“三检制”原则,实行目标管理。在质量检测方面,按照施工单位自检,建设单位初检,监理单位核查,市水利水电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抽检的办法进行。重点把好原材料抽验关、施工质量关和工程验收关,以确保工程质量。
  五、资金筹措
  计划投入资金4025.7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2.337万元,省政府财政配套362万元,市财政528.25万元,县、区群众自筹790.845万元。
  六、工作进度
  兰州市14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截止目前,已有11项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其余3项已按照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1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七、保障措施
  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市及各县(区)均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工程建设管理上,实行目标管理,市局与项目各县(区)水利局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要求。
  (二)贯彻规章制度,实施规范化建设管理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区)在工程建设上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对项目建设所需的大宗材料(如管材)由市上统一招标采购,择优选择建设材料,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严格资金管理,继续实行统一报账制
  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管理上,实行统一报账制,采取对建设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的管理办法。
  (四)加强技术服务,确保工程质量
  一是抽调业务技术人员,深入工程现场,督促指导施工。二是要保证水源达到饮水安全标准。三是严格检查指导。四是工程项目实行监理制。
  (五)加强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可持续利用
  一是以管理定项目。二是确定管理体制。三是合理核定水价。力争实现以水养水,达到良性运行的目的。
  (六)加强宣传动员,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在立项前,广泛宣传饮用不安全水的危害以及解决的重要性,征求项目区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要求他们“一事一议”,做出投资投劳等承诺;工程立项开工后,积极组织项目区群众参与投资投劳,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群众开挖管沟,有力地促进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程。
  八、验收办法
  根据《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工程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县上先组织自验,然后报市上由水利、发改委、卫生、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验收的小组,对工程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工程质量,资金投入,管理工作等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市上验收合格后申请省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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