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长沙市低压电力用户集抄系统建设的通告
(长政发[2009]23号)
为提高全市供电服务水平,防止窃电和违法用电,密切供用电双方信息联系,规范供用电秩序。根据湖南省电力公司的统一安排,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电力用户集中自动抄表系统(以下简称集抄系统)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抄系统建设的时间和范围
我市从2008年开始已逐步推广集抄系统, 2009年起全面开展现有低压电力客户集抄系统工作, 2010年将全部实现现有低压电力客户的电能表更换为电子式载波电能表,进一步完善集抄系统,实现自动化抄表。
二、电力客户应积极配合电能表更换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更换、拒绝签字或强行使用原电表。换表前供电企业应主动与电力用户联系,确定好换表时间。换表过程中对于原电能表表码数据,供用电双方要签字予以认可或由公正部门予以公证;如果电力用户需要增加用电容量或新增电表,应及时向供电企业办理申请手续。集抄系统建设费用(包括更换新表费用)一律由供电企业承担,不得向电力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三、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公变模式供电,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9]16号)精神同步进行集抄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