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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


  (四)推进技术创新。

  以技术创新为动力推进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一是切实加强技术研发。建立船舶性能和结构数据库,开发船舶线型和综合性能快速优化设计系统,加强推进、操控、减振、降噪、结构设计等基础技术研究,支持、引导骨干企业参与船舶工业技术标准制订和修订工作。以企业为主体,通过系统集成,不断推进引进技术、许可证技术、委托开发技术等外来技术二次创新,努力提高主力船舶、重点海洋工程装备和重要船用配套产品自主设计制造水平。支持企业争创名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二是加快建立现代造船模式。实行分类指导,推进企业“建模、转模”。以提高船舶下水完整性、缩短码头周期为切入点,以数字造船、绿色造船、精益造船、标准造船为方向,以信息化改造为手段,加快改造企业设计、生产体系,改进经营管理方式,推进建立总装造船模式。三是不断完善技术创新载体。以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为抓手,加快创新载体建设,力争2011年省级以上创新载体达到15个,2015年增加到20个,2020年增加到30个。以突破共性关键技术为重点,依托江苏科技大学、省船舶设计研究所、省船舶先进制造技术中心等高校科研院所,不断深化产学研合作,建设行业技术开发共享平台。鼓励引进研发设计机构,推进建设省级船舶研究院,努力提升省船舶数字化设计制造中心科研开发水平。四是努力增加科研开发投入。按照国务院振兴装备制造业总体部署,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和国债资金支持。将船舶工业技术创新纳入省有关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到2011年、2015年和2020年,力争全省排名前10位的船舶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达2.2%、3%和5%。积极引进境内外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参与船舶产业科研开发。

  (五)促进产业集聚。

  以产业基地、配套体系、合作平台和信息网络为重点,促进船舶产业集聚集约发展。一是建设产业基地。按照产业集聚、企业集中、主业突出、特色鲜明的要求,推进产业基地建设,到2011年基本建成南通、泰州、扬州3个远洋船舶制造基地,仪征、海陵、灌河3个内河船舶制造基地,形成科研一体化发展的长江口海洋工程装备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选资、招才引智工作,积极推进现有企业进区入园。突出加强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产业基地承载力和竞争力。二是建设配套体系。着眼于增强产业竞争力,加快发展船用设备,提高船用柴油机、甲板机械、舱室设备等重要产品本土装船率。按照专业化生产要求,加快推行工种复合化、中间产品专业化,吸引冶金、机械行业骨干企业共同建设船用钢板剪切专业化加工中心、船用管材和构件专业化制作中心以及大型部件铸造、锻造、热处理、电化处理专业化工艺处理中心,基本实现船用材料定尺化、重要部件成品化。积极探索建立船舶配套供应商体系、全球销售和服务体系。到2011年,全省分别在镇江、泰州、南京形成船舶动力系统、仓室系统、甲板机械3个船舶配套研发生产基地,培育几个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配套企业。三是建设合作平台。着力推进造船企业与航运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建立战略联盟。鼓励和引导造船企业与钢铁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共建中间产品加工和板材配送基地。着力推进国际合作,建立与主要造船国家定期信息交流渠道,创建国际交流平台,增强国际影响力。四是建设信息网络。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局域网络建设,普及信息化管理,对设计、采购、生产、销售、库存、财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即时监控,实现信息集成。加快行业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全面地收集、发布船舶行业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信息,分析行业运行动态,完善产业预警机制。建立与船舶、冶金、机械等相关行业网络互通、信息交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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