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重点骨干企业特别是行业前5名企业为依托,坚持不懈地推进产品优化升级。一是促进建筑用材升级换代。积极采用超细晶粒或微合金化工艺,加快建筑用超细钢丝产业化,推动发展高层建筑抗震耐火钢和H型钢。二是推进制造用材填补空白。以机械、船舶、汽车、军工等行业急需的高端特殊用材为重点,争取在高磁感低铁损取向硅钢片、百万千瓦以上电站锅炉用特厚板和高压管用钢板、高强度轿车面板等领域取得突破。三是推动关键品种改造提升。结合高速铁路、油气开发和长距离输送管道建设及装备制造业发展需要,积极改造提升高速铁路用钢、抗腐蚀抗大变形管线钢、石油储罐用钢、高强度机械用钢、高性能调质热处理板、高档次电力用钢、不锈钢薄板带、工模具钢以及具有特殊成份、规格、质量要求的大锻材、高级无缝钢管等产品。四是推进品牌升级。以高档次建筑用材和市场需求大、技术水平高的机械制造用材为主,着力培育一批知名品牌,进一步提高品牌产品比重和企业知名度。
(七)切实提高绿色制造水平。
坚持把发展产业与合理利用资源、有效保护环境结合起来,毫不松懈地推进清洁生产,深化节能减排。利用全球需求减缓、资产价格相对较低的有利时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走出去”,积极获取铁矿石、炼焦煤等基础资源和焦炭、球团、烧结矿、生铁等中间产品资源。全面推行钢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双达标”。
四、政策措施
(一)落实促进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产业调整和振兴的相关政策,加大现有省级专项资金对钢铁产业技术进步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取消67个税号钢铁产品出口关税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关于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落实支持钢铁企业兼并重组、节能减排等税收政策。
(二)实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政策。
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结合编制实施区域主体功能规划,把钢铁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与优化区域主体功能结合起来,实行禁止投资、限制投资、允许投资的区域准入政策,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统筹考虑产业规模、技术装备、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条件,制定实施准入标准更高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持内需为主、外需为辅的市场取向,坚持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和加快调整产业布局相结合,在规定权限内加快核备不新增产能或减少产能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继续实行区别对待的土地政策,对未经依法核准的新建、改建、扩建、搬迁等钢铁项目不予供地,对同步建设、集群配套的基地型和节地型钢铁项目优先安排用地,鼓励使用关停企业存量土地,引导现有企业向园区集中。根据节能减排要求,逐步提高钢铁项目排放和能耗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实施以削减污染排放和降低能耗为主要内容的节能减排改造项目,确保增产增效不增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