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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


  产业发展稳定。遏制下滑势头,保持总体稳定,在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基础上,产业规模控制在合理水平,其中生铁4000万吨左右,粗钢5000万吨左右,巩固强化支柱产业地位,逐步实现全行业良性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努力扩大市场需求。

  稳定建筑用材市场,切实保障公路、铁路、机场、桥梁等重大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新农村建设等所需建筑用钢尤其是特殊用钢需要,推进钢结构建筑,使各类建筑用钢占全省消费量的比重稳定在50%左右。通过实施相关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努力稳定和扩大汽车、船舶、装备等先进制造业所需工业用钢。积极把握钢铁产品出口政策调整机遇,努力拓展出口市场,增加间接出口。

  (二)合理调控产业规模。

  按照内需为主、升级为先的发展思路,调控产业规模,将全省钢铁产能调控在能够更好地满足总量和结构需求的合理水平,促进产业优化升级,逐步提高产业集中度。

  (三)积极优化产业布局。

  严格执行国家钢铁产业纲要,加快调整产业布局。推进城市特别是苏南人口密集地区城市钢铁企业跨市搬迁,推进沿海现代钢铁基地建设前期工作,在连云港规划建设沿海现代化钢铁基地。

  (四)加快推进兼并重组。

  以骨干企业为龙头,加快兼并重组步伐,力争2011年形成1家年产钢3000万吨左右(包括省外控股企业产能)的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骨干企业。引导和支持钢铁企业较多的市、县(市)依托龙头企业,实施产能整合,减少企业数量,削减生产场点。支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战略联盟,引导鼓励支持强强联合。

  (五)着力推进技术进步。

  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有机结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努力调整产业技术结构,提高行业技术水平。一是加强自主创新。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研发机构,大力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动节能减排技术、信息技术在钢铁企业的广泛应用,组织实施跨企业、跨地区的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攻关。二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工艺装备水平,提升产品档次和产品附加值。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在2010年按期完成第一期淘汰任务的同时,根据国家部署,组织好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和3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淘汰工作。

  (六)不断优化产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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