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继续加大监管力度。质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生产企业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封存,并及时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加强流通环节奶制品质量监管,发现不合格奶制品责令销售者下架退市,就地封存,并会同质监、经贸、环保等部门依法公开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3. 努力开拓市场。积极开拓中小城市和农村消费市场,依托企业购销网点和“万村千乡”工程,加大国产合格奶制品采购力度,做好农村奶制品配送工作。继续支持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建设,加大学生饮用奶推广力度。加强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认定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五)全面加强奶制品行业质量监管。
1. 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经贸、农林、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加强从饲料供应到奶牛饲养、鲜奶收购、奶品生产加工及销售等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农林部门要加强对生鲜奶生产收购的质量安全监管,禁止在生鲜奶中添加任何物质;监督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打击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奶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据《
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抽查检验工作。经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依法加大奶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奶制品经营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建立奶制品生产和经营者不良记录,并定期予以公布。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认真解答消费者咨询,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妥善化解消费纠纷。
2. 强化检测能力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新情况和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为质监、农林等部门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改善检验检测条件。要重点加强基层检测能力建设,满足常规检测需要。质监、卫生、农林、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资源共享。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奶业发展和奶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切实加强领导,在强化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加大对奶业的支持力度,制订并落实恢复生产和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2. 分工合作,加强指导。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加强行业指导,严格质量监管,加快推进奶业整顿和振兴。省农林厅要加强对奶畜饲养及生鲜奶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省质监局要加强对奶制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省工商局要加强对奶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江苏检验检疫局要加强对奶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负责奶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统一发布奶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信息。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奶业整顿和规范工作,促进企业严格管理,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加强奶制品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落实促进奶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各部门要及时、准确反映奶畜养殖、生鲜奶收购、企业生产、产品质量、产品销售和库存情况,以及企业整顿和规范工作进展、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及时会商解决问题。奶制品生产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监督,主动为奶农和消费者提供技术咨询、科普宣传服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