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奶源基地建设。
1. 提高养殖水平。推进奶业规模化养殖,开展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农业部《生鲜奶生产技术规程(试行)》组织生产,提高标准化水平。所有奶牛养殖场(小区)要限期执行《奶牛场卫生规范(GB16568)》,力争三年内达标,达不到标准的要停产整顿;其他奶牛饲养户(点)参照执行。农林部门要开展相应的技术规范培训,督促和指导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记录制度,科学使用饲料、兽药,规范养殖行为。
2. 做好奶牛养殖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大奶牛标准化养殖关键技术的推广力度,加强奶牛人工授精、选种选配等技术服务。加强奶牛疫病防控,强化奶牛口蹄疫等疾病的免疫预防工作,做好对结核病、布氏杆菌等传染病的监测工作,对发生疫病以及“两病”监测阳性的奶牛实行强制扑杀,并对发生损失的养殖户(场)按政策给予补贴。加快推广奶牛养殖环境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结合相关项目支持奶牛养殖户(场)采用减排措施和粪污综合利用技术。
(二)加强生鲜奶收购管理。
1. 开展生鲜奶站专项整治。农林部门要根据农业部要求,组织开展生鲜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逐步建立生鲜奶收购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国家对生鲜奶收购站标准化管理的相关技术规范,对奶站的基础设施、卫生条件、机械设备、检测手段、操作规范、人员素质等提出明确要求,实现标准化管理。全省奶站实行持证经营。坚决打击、取缔不法奶贩。严厉打击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现象。
2. 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督促企业强化社会责任,做好生鲜奶收购工作。合理划定收奶区域,严格禁止企业争抢奶源。切实履行收购合同,坚决制止随意拒收生鲜奶的行为,维护奶农利益。加强对生鲜奶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奶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鲜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打击、取缔不法奶贩,严厉打击各种掺杂使假以及压级压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奶制品生产企业、生鲜奶收购者、奶牛养殖户代表等参加的生鲜奶价格协调机制,物价、农林部门要加强指导,保证协调机制正常运行。逐步发展第三方检测体系,维护奶农利益。
3. 规范生鲜奶收购站建设。鼓励奶制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划布局,自行建设生鲜奶收购站或收购原有生鲜奶收购站。奶制品生产企业不得从未取得生鲜奶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收购生鲜奶。除工商部门登记的奶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外,禁止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办生鲜奶收购站或收购生鲜奶。生鲜奶收购站要按照奶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对收购的生鲜奶进行常规检测,禁止收购不符合规定的生鲜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