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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商业发展促进处 张翔浩 吴俊
  联系电话:0851-8555617(8) 8555620(传真)
  附件一:“两店一年”证明样本
  附件二:商务部门联系人回执
  附件三:连锁经营企业调查表

二00九年六月三日

  附件一:
关于对       公司
直营店情况的证明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专用)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85号令)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单位对      公司申请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所提供的位于        直营店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核,并现场进行了查证。
  经查证,其材料真实有效,拟申请备案的特许人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直营店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特此证明
  附:相关材料 份 (直营店营业执照、店铺产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二00 年  月 日

(公章)

  附件二:
  商业特许经营联系人回执

单位

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传真

电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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