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商业发展促进处 张翔浩 吴俊
联系电话:0851-8555617(8) 8555620(传真)
附件一:“两店一年”证明样本
附件二:商务部门联系人回执
附件三:连锁经营企业调查表
二00九年六月三日
附件一:
关于对 公司
直营店情况的证明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专用)
:
根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85号令)第
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单位对
公司申请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所提供的位于
直营店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核,并现场进行了查证。
经查证,其材料真实有效,拟申请备案的特许人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直营店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符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
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特此证明
附:相关材料 份 (直营店营业执照、店铺产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二00 年 月 日
(公章)
附件二:
商业特许经营联系人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