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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捐赠活动的通知

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捐赠活动的通知
(黔民发[2009]50号)


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中央在黔单位、各人民团体:

  今年是我省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第一年。全年全省将完成21万户,目前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地县及农村危房改造户尚需筹集资金20多亿元。由于我省大部分地区农村经济基础普遍较差,农民人均收入偏低,低保户和困难户危房所占比例大,农户自筹建房资金非常困难,加之地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能力弱,整个工作资金缺口仍然较大。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决定》(黔党发〔2009〕5号)关于“鼓励和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各界通过捐款捐物、对口帮扶等方式,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15日开始至8月15日,在省直机关和单位开展一次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募集资金和物资的捐赠活动。

  为发挥省直机关走前头、作表率作用,这次捐赠活动主要在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在黔单位中开展。捐赠活动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以捐款为主,也可捐赠钢材、水泥等各种建房物资。捐赠款由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接收汇总后统一交省民政厅,由省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统筹安排使用;捐赠的物资可送交省民政厅,也可根据捐赠单位或捐赠者意愿直接送到对口联系点上。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做好这次捐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广大干部职工踊跃捐赠,特别是广大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要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捐赠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登记造册和公示制度,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捐赠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和部门于8月20日前将开展捐赠工作情况报省直机关工委,并抄送省民政厅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省民政厅将通过媒体公布捐赠款物接收、分配、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单  位:贵州省救灾捐赠接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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