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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合肥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1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09年6月5日前)

  各级各部门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深入做好思想动员、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2009年6月底前)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写《“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各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2009年7月初至10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全市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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