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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苏委教学办[2009]3号)


各有关高校:
  为切实做好高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展示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推广学习实践活动经验,树立科学发展典型,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深入有效地开展,现就做好高校学习实践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宣传报道工作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要围绕学习实践活动大局,设计和制定宣传方案,精心策划宣传内容,突出宣传报道重点,创新宣传报道方式,抓典型宣传、抓特色宣传、抓经验宣传,形成宣传声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高校学习实践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由高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宣传简报组具体负责。各高校要加强对宣传报道工作的领导,确定一位校领导分管学习实践宣传报道工作,明确并落实专人负责本校学习实践活动宣传报道的方案制订、策划、准备、联络和采访接待等工作,原则上由各校党委宣传部或党(校)办负责人担任。
  二、明确宣传报道工作的要求
  1、宣传报道的思路和目标要围绕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原则和目标要求,根据活动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内容,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生动真实地反映实践活动让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服务地方做贡献。
  2、各高校提供宣传报道的线索要主题鲜明,具有较强针对性,在关注热点、捕捉亮点、突出重点、彰显特色的基础上体现新闻性、时代性和创新性。
  3、宣传报道的重点内容主要反映学校在学习实践活动的各个阶段、各个重要环节的主要做法、特色经验、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等方面。如:本科高校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主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高职院校加强课程改革和教学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民办高校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突出育人宗旨,培养合格人才,提高教育质量,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等方面。
  三、建立宣传报道的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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