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财〔2009〕3号)
有关高校、中专校,厅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学会、协会: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级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审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各单位开展2008年度收费年审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要求
(一)年审单位
在省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的在宁高校(含民办高校)、厅属中专校,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
(二)年审内容
1、各收费单位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
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8〕78号)情况。对公布取消和停征的收费项目是否及时注销。
2、收费单位有无自立项目收费,不领证收费的情况。有无擅自改变收费办法,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重点审核“咨询服务收费”和“培训收费”的情况。
3、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收费单位是否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8]47号)等文件规定的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4、培训收费执行情况,培训费是否按规定报核或备案。
5、收费单位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包括收费票据填写是否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使用税务票据,是否按规定纳税。
6、2007年度年审时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年审所需材料
1、《收费许可证》副本。
2、财、税部门发放的票据购领、使用记录簿及2008年度使用的收费票据(发票)存根。票据(发票)存根较多,无法全部带齐的,必须带2008年11月份的票据(发票)存根。
3、按收费许可证副本项目填报的《省级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表》一式三份,表式请登录江苏省物价局网站下载(网址:www.jswjj.gov.cn,然后进入“在线办事”的“材料下载”中下载),也可登陆省教育厅网站(www.ec.js.edu.cn)进入“公众参与”的“网上下载”。
4、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相关账册等。
5、培训费备案表。
6、未参加2007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的,需提供2007年度和2008年度年审规定的报表、资料,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