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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教育厅关于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有关信息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教育厅关于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有关信息的通知
(苏教财〔2009〕1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切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关于“重点支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今年先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做起”要求,全面了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的具体情况,现将《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情况统计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填报。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如实填报,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工作要求,各中职学校要实行严格的电子注册手续,认真做好“全国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更新有关数据。按照省文件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中职助学金发放工作,今年,我们将根据“全国信息系统”有关数据对上年度安排的省补经费进行清算,实行多退少补,确保省补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二、有关报表指标说明:(1)关于城市、县城、农村的划分以民政部门的划分口径为准,即:城市指设区市的市辖区城区和不设区市的市政府所在地城区;县城指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区;农村指除城市、县城以外的地区。(2)关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5〕96号)精神,“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3)关于“涉农专业学生”,是指按照教育部编印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接受 “农林类”专业教育的学生,具体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植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特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 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等19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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