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庄河市步云山乡步云山村东沟泥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居住区设立明显的逃生路线牌;对泥石流影响范围内的住户进行搬迁,对于未搬迁的居民,应在汛期组织临时撤离避让;采用渡槽、排导沟、导流堤等工程防治措施。
32. 庄河市塔岭镇朝阳寺村潘家沟泥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居住区设立明显的逃生路线牌;对泥石流影响范围内的住户进行搬迁,对于未搬迁的居民,应在汛期组织临时撤离避让;采用渡槽、排导沟、导流堤等工程防治措施。
33. 庄河市塔岭镇金矿尾矿库渣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加固尾矿坝,逐步清理存放在冲沟内的尾矿;出现险情时,组织下游居民撤离。
34. 庄河市石城乡三胜村神佛沟滑坡。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安排专人对滑坡裂缝及有关的异常现象和人类工程活动进行监测;在斜坡顶部平行斜坡修建截水沟,疏排斜坡顶部顺坡雨水;对斜坡上段及裂缝严重发育坡段分阶梯进行削方卸荷;对斜坡中下段采用预应力锚索加挂网喷砼等工程措施进行治理。
35. 庄河黑岛镇山南头村拉树园子地面塌陷。加强动态监测,限制机井开采量,在塌陷危险地段附近设立危险区警示牌,出现险情时,组织居民避让;尽快进行岩溶通道勘查,对塌陷坑进行回填治理。
36. 庄河市大连金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渣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加固尾矿坝,逐步清理存放在冲沟内的尾矿;出现险情时,组织下游居民撤离。
37. 庄河市荷花山铜矿尾矿库渣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加固尾矿坝,逐步清理存放在冲沟内的尾矿;尽快对下游居民进行搬迁。
38. 长海大长山镇国土规划建设局楼后斜坡。定期进行监测;尽快采取喷锚支护等工程措施对该处斜坡予以治理。
39. 长海县广鹿岛客运站崩塌。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安排专人监测斜坡崩塌破坏的方式、主要崩落方向、崩塌滑落体体积等地质灾害特征;在斜坡顶部修建截流雨水的截水沟工程,斜坡上部剥离和清除离断岩体;通过施工柔性锚网,对坡面岩石与岩体进行锚固。
40. 长海县小长山镇英杰村朱子圈滑坡。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加强动态监测,当发现变形加剧、崩落碎石频率明显加快,视险情疏散坡下住房内渔民,并设立警戒标志及警戒线;尽快搬迁坡下住房内渔民;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41. 长海县小耗岛后洋屯崩塌。加强动态监测,采用少量定点位移监测;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尽快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对于未搬迁的危险区居民,应在汛期组织临时撤离避让;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42.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三盘碾子滑坡。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安排专人监测坡体裂缝宽度的变化情况;采取整体移迁的方式,对坡上受威胁的居民住户进行搬迁避让;采取抗滑挡土墙、抗滑桩等工程措施进行治理。
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今年起将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按创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组织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含先导区管委会,下同)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辖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区市县要尽快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基层国土所的建设,将地质灾害防治职能纳入到国土所中,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设负责联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人员,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机构体系上落到实处。
2.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的排查工作,科学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做好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要逐个乡镇(街道)排查,对人员密集区、学校、工矿企业、铁路公路两侧要重点排查,确保工作不留死角。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工作,切实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相关信息。对于排查出的新隐患点,各级政府应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发放防灾和避险明白卡,告知地质灾害险情,同时制定地质灾害避险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治理施工。
各区市县政府要在排查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梳理筛选,将一些危险程度较高、影响范围较大且短时间内无法完全排除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列为本行政区年度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并编制完成本行政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防治措施和监测、预防责任人,同时向社会公布。
3.强化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地质灾害点多线长,应广泛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积极投入到防灾救灾工作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强化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增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完善防灾的各项机制、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已建立群测群防网络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和监测责任人进行复核;对于排查出的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补充进来,并逐一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和监测责任人。对于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隐患点,要及时从群测群防网络中撤销。
要做好对群测群防网络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之能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监测情况作出正确研判,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趋势,捕捉灾害发生的前兆信息,并及时作出预警预报。
4.进一步加强合作,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市国土房屋局与市气象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按照《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9号)要求,积极开展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所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要认真进行分析预测,并通过电视、广播等天气预报节目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指导防灾工作。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人员要注意收看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及时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或有条件的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联合当地气象部门开展本辖区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在当地电视台中播出预警预报信息,并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
5.编制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区市县政府应及时编制并颁布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的巡查监测和值班制度。地质灾害监测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日常巡查,雨中要增加巡次,雨后要认真复查,每个监测点都要有完整的监测记录。在出现中型以上降雨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好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和巡查工作的督促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