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餐饮服务许可证》破损的,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及破损原因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二十七条及本实施办法。
(五)申办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注销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4.《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二十七条及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一)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需填写《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变更、延续和补办需填写《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卫生局和各区卫生局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网站(http://www.szzw.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列入市政府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及菜篮子工程企业(包括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及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指定接待单位的餐饮业(含食堂)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为深圳市卫生局;其他餐饮业(含食堂)企业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为该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卫生局。
法律依据:
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明确〈食品安全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列入市政府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及菜篮子工程企业(包括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及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指定接待单位的餐饮业(含食堂)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机关为深圳市卫生局;其他餐饮业(含食堂)企业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机关为该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