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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6、区县结防所常规开展群体性机构肺结核病人集中发生趋势监测:区县结防所指定专人负责群体性机构肺结核疫情苗头监测。工作人员每天浏览报告肺结核病人信息,高度关注学校肺结核病人发生情况。每次导出后,应按照工作单位对前期所有已经导出的数据进行排序检索,查找有无同一学校报告病例。如果发现同一学校报告2例及以上病例,则记录为发现一起肺结核疫情苗头。需立即对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报告的同一学校肺结核病人进行追踪核实,尽快确定或排除肺结核诊断;了解确诊病例之间的流行病学联系。如果病例之间存在明确的流行病学联系,则需要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肺结核筛查,筛查程序参见《北京市大/中小学结核病控制工作规范》。如果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例数达到3人及3人以上时,则确定为肺结核疫情,启动疫情处置程序。
  市结控所定期对各区县监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7、学校结核病控制相关部门及人员要高度关注各种信息渠道关于学校肺结核疫情苗头的线索。如发现有关学校肺结核疫情苗头的举报、传言、新闻、舆论等线索时,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结防机构应对此类线索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的内容和程序同上。
  (二)报告
  1、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区县结核病防治机构为学校肺结核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区县结核病防治机构有关人员为学校肺结核疫情的责任报告人。疫情同时报告区县卫生局和市结控所。
  2、报告时限:区县结核病防治机构发现学校肺结核疫情,应在核准疫情后24小时内向辖区卫生局以及市结控所报告,并通知发生疫情的学校,同时启动疫情处置程序;区县卫生局和市结控所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
  3、报告形式:同时发送盖有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
  4、报告内容
  在报告学校肺结核疫情时,要详细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的范围、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下步工作计划等。疫情报告一般包括疫情概况、调查结果与分析、处置方案、已经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处置的计划、需要的外部支持等部分。肺结核疫情报告应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学校肺结核疫情报告流程详见附图1。

  附图1 学校肺结核疫情报告流程(略)
  五、疫情处置程序
  (一)病例核实(核实诊断、判断病例间的流行病学关联、确定是否构成疫情)
  区县肺结核疫情处置小组组织召开病案讨论会,对疫情相关病例进行讨论会诊。根据患者症状、PPD检查、结核抗体检查、X线检查以及痰结核菌检查等结果,对病人确定或排除肺结核诊断。
  在肺结核疫情处置过程中,疫情相关病例是结核菌在一个有密切接触的群体中传播流行的结果。因此,要特别强调疫情相关病例应具有较高的病变活动性以及病例之间存在明确的流行病学关联。符合一般临床诊断肺结核标准的病例不一定是疫情相关肺结核病例。
  疫情相关病例应经专家讨论会确定。
  (二)疫情通报
  区县结防所核实无误后,向学校通报疫情,以及下一步处置程序。学校应按照专业机构的要求进行疫情处置。准备好调查表、宣传材料、PPD监测用品等。
  (三)现场处置
  1、控制传染源
  对报告的肺结核患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疗管理,具体参见《北京市大/中小学结核病控制常规工作规范》。
  2、病例调查
  在结防所的指导下,校医对所有病例开展个案调查,了解其主要的生活、学习以及活动范围,并据此确定密切接触者范围。
  3、密切接触者筛查
  (1)可疑肺结核症状调查:询问所有密切接触者是否有可疑肺结核症状。
  (2)PPD检查和X线胸片检查:对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PPD检查和X线胸片检查。
  (3)痰结核菌检查:对X线胸片有异常或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进行痰结核菌检查。
  (4)对筛查发现肺结核病人的处理:参见《北京市大/中小学结核病控制常规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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