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症推荐:校医、班主任、学生管理员(宿舍长)等发现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建议其去结防所进一步检查并被确诊;
3、密切接触者筛查:在学校发现肺结核病人后,按照“密切接触者筛查(见下文)”的相关规定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肺结核筛查发现新的病人。
(三)肺结核病人的报告与转诊
校医院医务人员发现肺结核/疑似肺结核病人,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或向辖区结防所报告并寄送传染病报告卡。同时使用三联转诊单将病人转诊至结核病防治所进行进一步诊治。转诊时应对患者进行不少于5分钟的健康教育。校医院医务人员应对转诊患者进行追访,了解转诊结果。
(四)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
对确诊的痰菌阳性或痰菌阴性但病变较重的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由家庭所在地或居住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病人的治疗和管理。经过治疗痰菌阴转,病灶稳定后,凭学校所属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方可复学。
痰菌阴性且病灶较轻的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由学校所属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或在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继续上学患者的督导治疗:在区县结防所的指导下,由校医院落实患者的督导治疗。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督导员(校红十字会员等),校医院负责对督导员进行培训及管理。校医院每次发一周的药品,由督导员每日督导患者服药,并进行记录。校医院和班主任每周访视患者一次,了解服药情况、不良反应情况以及督导服药情况。
(五)密切接触者筛查
学校发生1例痰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或陆续发生2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涂阴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病人后,为进一步发现潜在的传染源以及被感染者,以控制疫情蔓延,应积极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
1、筛查的执行单位:属地结防所和校医院。
2、筛查的范围:近期内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3、筛查的内容:
(1)可疑肺结核症状调查:了解所有上述密切接触者是否有可疑肺结核症状。
(2)PPD检查和X线胸片检查:所有密切接触者均应进行PPD检查和X线胸片检查。
(3)痰结核菌检查:X线胸片异常或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进行痰结核菌检查。
如果PPD强反应率明显高于基础水平,则可以判断该密切接触者范围内发生结核传染。
4、筛查后的处置程序:
(1)对筛查发现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参见上文。
(2)PPD强反应者的化学预防:对于已构成明显传染条件下的PPD强反应者应采取以健康教育为主的多种措施,尽量提高预防性治疗的覆盖面和完成率,以减少续发病例。
(3)《北京市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的启动:如果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数累计超过3例,构成群体环境肺结核疫情定义,则启动疫情处置预案,详见《北京市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附件4)。
5、肺结核疫情处置
见《北京市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附件4)。
6、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
学校应当把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特别是新生入学教育计划当中。将大学新生作为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的重点对象。
在属地区县结核病防治所的支持下,学校有计划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以预防控制结核病的核心信息为主要内容,宣传结核病的病原、传播途径、临床表现、预防以及结核病的免费政策等内容,以提高师生的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提升学校结核病控制水平。
在发生肺结核病人的情况下,学校应加强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特别要加强对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健康教育。通过采取小班授课、座谈、小组讨论等有效的健康教育形式,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安抚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并提高密切接触者配合筛查以及相关处置工作的主动性。
7、对学校结核病控制相关人员的培训
学校结核病控制培训实行分级培训。区县结防所负责对学校领导和校医的培训。校医负责对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管理员等的培训。必要时,由市所直接组织对学校领导和校医的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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