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如果PPD强反应率明显高于基础水平,则可以判断该密切接触者范围内发生结核传染。
  4、筛查后的处置程序:
  (1)对筛查发现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参见上文。
  (2)PPD强反应者的化学预防:对于已构成明显传染条件下的PPD强反应者应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健康教育,鼓励采取自愿原则下的预防性治疗措施,并通过加强治疗管理,提高单纯性PPD强反应者的预防性治疗率并保证预防性治疗的完成率,以减少续发病例。
  (3)《北京市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的启动:如果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数累计超过3例,构成群体环境肺结核疫情定义,则启动疫情处置预案,详见《北京市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附件4)。
  5、肺结核疫情处置
  见《北京市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附件4)。
  6、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
  学校应当把结核病防治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学计划中,每学期应至少安排1课时的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内容。在区县结核病防治所和区县中小学保健所的支持下,有计划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主要以预防控制结核病的核心信息为主要内容,宣传结核病的病原、传播途径、临床表现、预防以及结核病的免费政策等内容,以提高师生的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提升学校结核病控制水平。
  区县结防所和各中小学校应加强对确诊肺结核患者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和健康教育,发放《北京市肺结核患者诊疗须知》,重点强调肺结核病的危害、肺结核病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如何避免传染他人、全程规范治疗的重要性、抗结核药物的副作用及预防方法、治疗过程中的复诊检查等。提高病人的治疗依从性,并提高病人战胜疾病的信心。
  在发生肺结核病人的情况下,学校应加强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特别要加强对密切接触者学生及家长的健康教育。通过采取小班授课、座谈会、小组讨论等有效的健康教育形式,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安抚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并提高密切接触者配合筛查以及相关处置工作的主动性。
  7、对学校结核病控制相关人员的培训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对中小学保健所医务人员、学校领导、校医、班主任、学生管理员等的结核病防治培训。
  学校结核病控制培训实行分级培训。市结控所负责对区县结防所和区县中小学保健所的培训。中小学保健所在区县结防所的支持下,负责对学校领导、校医(疫情报告员)、班主任、学生管理员的培训。必要时,可由结防所直接组织对学校领导和校医的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培训内容:学校结核病控制工作的分工与责任,特别是学校、中小学保健所的职责和任务;学校结核病控制的主要内容;结核病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肺结核病人的诊断、报告和转诊、学校肺结核病人的隔离和治疗管理;PPD强反应者的预防性治疗;肺结核疫情处置;学校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等。
  四、对学校结核病控制工作的督导与评价
  由市教委、市卫生局组织对中小学校进行学校结核病控制工作的督导与评价,并将督导评价结果列入学校年度考核。

  附件3:
北京市大学结核病控制工作规范

  一、制定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187号)以及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53号)的精神,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