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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四)推进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港澳等地残疾人组织和服务机构的工作联系,建立工作互访、业务合作和学术交流的机制。鼓励和支持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残疾人托养、康复服务的福利机构。拓展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合作的领域,定期开展交流活动,借鉴国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益经验和做法。

  七、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一)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市、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残疾人事业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残疾人事业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

  (二)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各级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拓宽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残联组织建设,落实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支持各级残联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区、街道残联工作力量;社区残疾人协会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要建立健全残疾人各类专门协会。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代表。

  (三)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老龄委等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红十字会、慈善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企事业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四)加强残疾人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按残联干部"双管"要求,在选配残联领导干部时,要充分征求上一级残联的意见;市残联残疾人领导干部配备要达标,区残联应配备残疾人干部。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打造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提高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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