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促进残疾人就业。认真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各部门、单位和企业要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难以就业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制订完善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措施。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和办理手续的便利,在资金、信贷、场地、生产、经营等方面给予扶持。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办好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加强街道残疾人职业康复中心建设,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比赛,增强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和职业评估、指导等就业服务,形成多渠道就业模式,构建完善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
(三)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扶持发展为残疾人服务的公益文化事业,支持残疾人参与各类公共文化活动。组织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积极开展并参与国内外各种文化交流活动。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兴办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场所。实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体育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建立残疾人优秀运动员选拔、培养机制,发展残疾人竞技运动。组织和参加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按规定表彰和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五、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
(一)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建立新型的残疾人服务体系。研究制定残疾人社会服务发展规划。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步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康复、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要纳入政府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二)发展残疾人服务业。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以多种方式举办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机构。有关部门要在登记注册、资金支持、购买服务、场地租赁等方面给予扶持,努力形成具有深圳特色的残疾人服务业。制订和完善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支持、引导和监督管理。依托社区、家庭、福利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开展社区照顾、居家照顾、集中托养和日间照料服务。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残疾人服务业的发展。